| 外商独资转二人中外合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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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者:匿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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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这是一家外商独资有限公司,现要转让百份之五十股份,变成二人中外合资公司,不设董事会,应怎么申请,签合同,制作章程。哪一方做董事长和执行董事。二人可不可以具有相同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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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来自:
61.134.9.37
留言时间:
2006-9-8 17:25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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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回复内容 |
您好,你所提出的转股问题,请参阅本网站“外资法”栏目《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》,其中有具体的程序规定。需要重点提醒的有以下几个问题: 一、按现行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,中方股东应为“公司、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”,因此如果原股东拟转股给中国自然人,存在法律障碍; 二、按现行《中外合资企业法》及其实施细则,应设董事会,而未规定可以采用简易的“执行董事”方式,董事人员不少于3人,董事任期法定4年,但可以不设股东会、监事会; 三、需签订合同,重拟章程,重新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,并作工商变更等。 本站在外商投资领域拥有丰富经验,可为贵司提供相关法律服务,如有需要,请进一步联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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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e-lawyer
回复时间:2006-9-11 0:17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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